1. 主页 > 企业服务 >

整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主体备案规范(崇安)

2021年4月17日,开发区管理局在“2021崇安国际互联网诚信大会·诚信跨境电商新丝路”上,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研制的三项指导性标准规范,博文现在将其中之一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主体备案规范》整理发布,希望对大家有用。

此《规范》属于工商业新政策,影响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平台,请相关行业负责人重视起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主体备案功能的基本要求、主体类型、备案信息、备案流程及变更流程。本标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主体备案活动的开展、管理以及相关系统建设。

2 术语和定义

1跨境电子商务 cross-border e-commerce是指分属不同关税区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完成在线交易洽谈和下单行为,达成交易合同、通过支付机构进行跨境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cross-border e-commerc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是指与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统计系统以及各类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建立联结并提供相关服务,实现数据传输与交换、数据采集和预处理、综合信息服务、增值服务等一体化的公共信息平台。

3 基本要求

1 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在平台进行备案。2 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3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4 主体类型

1、备案的企业主体类型——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企业。2、备案企业主体类型及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包括通过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 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企业 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配送、仓储等服务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 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服务的支付企业、代理企业、综合服务企业等其他企业 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其他企业

5 备案信息

企业主体备案应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与机构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核发的有效证照或批文上的企业名称一致企业简称 —— 与企业开展各项业务固定使用的简称一致主体类型 —— 如果企业属多种类型,则该项多选法定代表人 ——与机构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核发的有效证照或批文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与机构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核发的有效证照或批文上的注册地址一致联系人



http://chongan.cpa.js.cn/fuwu/433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