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崇安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天一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多选题
答案:AB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D正确。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崇安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天一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1年崇安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式开始,崇安中级会计职称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崇安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赶快练习起来吧!
http://chongan.cpa.js.cn/kaoshi/2700.html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AB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D正确。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崇安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天一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1年崇安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式开始,崇安中级会计职称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崇安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赶快练习起来吧!
http://chongan.cpa.js.cn/kaoshi/270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